建筑安全事故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这次事故所揭示的责任缺失问题,更是令人震惊。从起重机械操作到相关企业,众多人员未能尽到自己的职责,这不仅是工作上的疏忽,更是对生命安全的不够重视。 中天集团监督管理不力 中天集团作为塔吊承租使用方,理应全面负责塔吊的安全管理。但遗憾的是,它在安全生产方面并未尽到责任。特别是在监管塔吊安装和拆卸环节,存在严重疏漏。这或许是因为集团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或是对安全环节不够重视,比如未建立有效的维护监管流程,也未安排定期检查。这种责任缺失,可能是事故发生的导火索,暴露了企业在安全至上的建筑行业里,缺少最基本的责任意识。 公司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忽视可能导致了管理不善。高层领导与基层员工似乎都未对塔吊这类高风险设备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未充分意识到事故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这种思想上的疏忽最终在具体工作中表现为对安全管理的松懈。 未按规定作业的相关人员 项目负责人李健在事故塔吊拆卸作业期间并未出现在施工现场,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在如此关键的作业环节,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作用不容忽视。或许李健当时有其他紧急事务要处理,但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成为违反规定的理由。此外,他还未对塔吊安装单位制定的拆卸施工方案进行细致审核,而这个方案的专业性直接关系到整个拆卸过程的安全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川面临同样严峻的问题。他并未按要求执行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的职责。在施工场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扮演着安全哨兵的角色,他们必须及时察觉并报告问题,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然而,他的失职却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不安全的隐患。 企业法定代表人失职的错 华信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伦学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但在安全工作的督促与检查方面表现不足。企业领导作为公司的舵手,理应确保企业运作在安全、合法的轨道上。然而,黄伦学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这暴露出在她领导下,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缺乏一套完整的检测机制,例如缺乏定期对建筑工程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的制度。 方正监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海良负有责任。他没有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足够的督促和检查。这种情况可能表明,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混乱。在缺乏有效督促的情况下,员工容易在工作上出现懈怠。此外,他对员工的管理也不够严格。因此,整个公司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显得相当麻木。 项目各层监管不到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里,相关人员对职责的懈怠现象严重,层级间管理存在明显不足。大家对于安全生产只是做做样子,比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坚守岗位的问题,并未得到及时改正。对塔吊安装单位资质不符等问题,也没有进行全面的排查和弥补。本应发挥监督职能的监理公司,对重大工程的安全监管也不力,这暴露了整个项目在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工程总承包层面,往往缺少对项目承包人的有效管理措施。例如,缺乏一套定期审查项目各环节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的机制,也缺乏对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推动。因此,问题往往被忽视,直到事故发生,人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直接管理责任不可忽视 凌涛是中天集团在项目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他没有在拆卸现场旁站。在塔吊拆卸这一高风险环节,旁站监督能迅速发现并阻止危险动作。然而,他未能对塔吊拆卸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检查,这使他直接成为了事故可能发生的导火索。这种直接管理责任的缺失极为严重,是责任链中一个关键的缺失环节。 他的失职暴露了个人职业道德的不足,同时也揭示了公司在人员配置与监督体系上的不足。例如,缺乏对旁站监督人员的考核标准,或是缺失岗位监督的相应处罚措施,这些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因素。 管理失职背后的教训 这一系列责任缺失事件暴露出建筑行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企业层面缺乏重视,员工个人存在疏忽,管理体系亦不够完善。那么,我们该如何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亲爱的读者们,请问你们所处的行业是否也存在着类似的职责缺失问题?期待大家在阅读完这篇文章后,能踊跃留言、点赞和转发,以便让更多的人关注并重视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有智慧工地的问题可以咨询蘇小鱼 |